丰县法院打造了立审执联动“一盘棋”
作者:刘尊会 发布时间:2012-12-31 浏览次数:361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将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纳入阳光执行机制,打造了立审执联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立案阶段:立案庭仔细审查纠纷的可诉性,确认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为审判和执行提供基础、创造条件;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主动审查同一当事人是否涉及其他审理或执行案件,发现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审判部门和执行局,以便对当事人尚未领取的款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审判阶段:调解时认真判断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程度,力争让义务人当庭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通过增加担保和制约条款,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明确告知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结案后,要求承办人了解结案后的履行情况,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
在执行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立案、审判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线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提高有效执结率和标的额到位率,以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推行执行和解担保制度,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的案件进行分类登记,专人管理;除即时结清的案件外,对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件实行期限节点提示制度,使执行工作与立案、审判工作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