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现象的新特点及对策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2-12-28 浏览次数:542
近年来,仪征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部分案件纠纷系个人或企业因经营需要进行民间融资引发,且案件中反映出民间融资的高利化组织化等问题,对企业经营发展和地区经济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应当引起重视。
一、现象及特点
1、融资的高利化。民间融资中,利息超过银行利息四倍的情形比较普遍,个别借贷中月息高达15%以上,较高的利息不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还意味着融资行为具有较高的资金风险。出借人在利息结算时,让借款人另打欠条的方式规避法律。
2、融资的组织化。部分出借人有着丰富的放贷经验,有些出借人在或者曾经在专业的融资公司工作,拥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资金来源,组织策划融资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结构复杂、网络庞大、涉及资金较多。
3、涉及地域性行业性。融资运作中,在资金来源以及放贷对象上,均涉及较多的借款主体。基于亲缘地缘关系的联保,行业在市场波动下的集体资金链断裂等,地域性和行业性特征较为显著,一旦产生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将引发群体性纠纷,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
4、同一主体涉及数起借贷。借贷者多为民营企业、个体户较多,频繁的交易活动和经济活动,导致同一主体涉及数起起借贷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因参与联保为他人担保,最后导致自己企业资不抵债。
5、极端案例中的涉黑现象。在银根紧缩和资金紧张的情形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经营中在面对垫资较大及项目跟进时,不顾经营风险,不惜选择地下钱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渠道融资。在无法偿还借款承担高利的情况下,往往遭受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敲诈、拘禁或人身伤害。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高利案件的审理。应当加大对涉案金额较大、经营性需要借贷的案件审理力度。在查明事实过程中,关注到细节、多调查走访;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尽量能够还原客观准确借贷事实;加大调解力度,在尊重民间融资的经济功能的同时,最大程度促进当事人调解。
2、加强对涉黑放贷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开展针对涉黑、违法放贷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的威慑力,减少和压降融资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做好司法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服务地方经济稳定和企业发展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化企业和私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开展巡查走访,发现问题的苗头,及时处置。开展各类法律咨询以及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4、加强对企业的关心和扶持。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关注,加强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对个人创业项目的支持。同时鼓励合法融资公司和融资平台的发展,加大规范和监管力度,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在融资过程中控制风险、建立信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