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凌某自1990年至今,绝大多数时间在狱中度过,送他进监狱的,正是他的“看家本事”谎称家中办喜事,以租来的婚车做幌子,骗取小店香烟。这一次,凌某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在法庭外,一对母女守在门口。女子耳朵贴在法庭门上,眼睛红肿,面色凝重,小女孩在走道里蹦来蹦去,自顾自地玩耍。见到记者,她兴冲冲地指着法庭说:“爸爸在里面。”被告席上站着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正是小女孩的爸爸凌某,今年45岁。据了解,因犯诈骗罪,曾入狱三次,没想到,这一次他又站在了这里。

 

去年10月,凌某手头没钱,想到诈骗,但因以前在南京多次被判过刑,便来到仪征。他在路边拦了一辆车,“我家亲戚办喜事,要租车去买东西。”谈好价格,驾驶员载他去市场采购。到市场后,车停在烟酒店门前,凌某向烟酒店老板谎称,要买些香烟结婚用,驾驶员是他亲戚。介绍完,便带着驾驶员去买菜。在菜场,他趁机支开驾驶员,跑回烟酒店,“我先带着香烟去买菜,回来时一起结账。”见婚车停在烟酒店门口,老板没多疑,把香烟递了过去。凌某随即开溜。某日,凌某在南京家里被抓获。

 

经查明,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凌某利用上述方法,在仪征新城镇、真州镇等地,先后作案4起,共骗得香烟37条,共计价值1万余元。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