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启东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不同类型、特点,建立四项机制力促案件分类执行,确保案件应执尽执。

 

建立快速执行机制。明确农民工讨薪、抚育、扶养、赡养、雇员受害赔偿等涉及民生案件为优先执行案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实行快执快结。

 

建立集中执行机制。对涉及同一当事人的多个案件、群体性案件和同一地区的同类型案件,实行并案集中执行,对长期难以执结的案件,定期组织集中清理活动,统一制定执行预案、统一调度执行力量,成批次地予以解决。以计划生育案件为例,近三年来我局共受理该类案件243件,集中或并案执行共计执结201件,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会商执行机制。对疑难案件实行会商执行,每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汇总登记,分析执行未果的原因,会商确定执行思路和方法,由院、局领导统筹执行、限时完成,提高疑难案件的执结率。

 

建立法庭执行机制。今年以来,我们出台《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执行案件下移、执行法官下沉“双下”工程,强化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得到执行,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