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日,苏州吴江区法院发出该院的首张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决定书”。

 

今年6月,年仅17岁的外来打工者津津(化名)与他人发生矛盾,一时冲动用水果刀将对方捅伤。案发后,津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吴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法官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表示愿意接受其进入社区矫正,其父母也承诺将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因此该案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津津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作为一名少年犯,津津因鲁莽而获的刑事处罚入档记录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他未来的人生发展。但是,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该法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与新法顺利衔接,帮助更多失足少年尽早摆脱心理阴影,回归社会,吴江法院此次尝试实施未成年罪犯前科封存。津津个人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将被永久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外,任何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得知前科记录被获准封存,津津如释重负,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做人,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