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05号

    罪犯朱洪旺,男,2002年11月17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220021117455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9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82刑初33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洪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7年7月1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朱洪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洪旺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