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罪犯王德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2205
罪犯王德军,男,汉族,大专文化,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2022年5月5日,罪犯王德军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罪犯王德军于2023年3月30日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罪犯王德军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经征求新沂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24日回复,建议对罪犯王德军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决定将罪犯王德军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