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高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1181
(2024)苏0324刑更31号
罪犯高恪寻衅滋事罪一案,我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2023)苏0324刑初4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现罪犯高恪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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