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家中容留卖淫获刑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次数:352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竟然想到江嫖客带到家中为知足妇女卖淫提供方便,最终被告人王某的如意小算盘最终落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年40多岁的王某是一家足疗店的老板娘,本想着靠开足疗店能够赚点钱,可是来往的客人并不多,于是王某特地到外地找了几位年轻漂亮的女子准备从事色情生意。为了掩人耳目,防止被警察抓个现行,王某大多数都是将客人带到位于市区自己的家中供他人卖淫,而王某也从中收取30℅的好处费。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在自己的家中及其经营的足疗店等地,先后容留和介绍失足妇女向他人卖淫共计27次,其中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卖淫高达21次。2012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其卖淫的违法活动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并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