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竟遭打 少东要蹲半年牢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次数:220
工人嫌薪水低,提出辞职,造成公司用工紧张,“少掌门”潘某竟找来社会青年王某等,将几位员工打伤。近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潘某和王某均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9月初,工人卢某和几名工友一起到安徽天长某公司打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000元,每天工作8个小时。然而,上班后却发现,公司几乎天天加班,每天工作都是在11个小时左右,工资也不按月发放。卢某等8位工人便商量着一起辞职。11月某日,卢某等人去领工资时,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一听很气愤地说,走可以走,就是工资不发,卢某和工友去意已决,不再计较,回宿舍收拾行李。
不料,第二天早上,卢某等工人出门时,才发现公司大门紧锁,老板不愿意放人。双方发生不快后,老板无奈之下才开门。本来公司用人就紧张,一下子走8个人,老板心有不甘,便找儿子潘某出主意。潘某请来“混江湖”的社会青年王某,准备暴力留人。他们带人驾车尾随卢泽等人,至扬天公路仪征刘庄组路段时,王某带着“兄弟”持刀强行拦下卢泽的车,对卢某等4人实施殴打,致4人不同程度软组织挫伤。案发后,王某投案自首,潘某与4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两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