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变身杀手 狠手掐死幼童
作者: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次数:246
近日,江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0年8月,被告人黄某与龙某同居期间,在四川省彭州市濛阳镇文山村在未正式办理收养及户籍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农村收养风俗形式收养一名曾称呼为谢某的男孩,并改名为黄某(下文称为小彬)。被告人黄某在08年出过一次车祸造成脑部受损致精神障碍。在后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林某的证言也证实黄某自2008年出车祸后精神不太正常,有经常把垃圾往家里拾等异常行为,所以黄某的同居女友龙某在外工作以维持家中生活而黄某在家中独自照看小彬。
黄某称,刚刚收养小彬时,很喜欢他,“父子”关系很好。但是随着日常琐事的增多,日渐感觉到小彬成为了自己的一个负担包袱,并且由于经济原因造成了很多家庭矛盾,再加之其精神病时有发病,情绪和想法也不够稳定,当初收养小彬时的喜爱之情在琐碎的生活中也消磨殆尽。“我爱好很多,喜欢写诗,对自然科学很感兴趣,花花草草的都喜欢,孩子要用钱,把家庭关系弄得不好,总的来说跟自由也有关系,我要照顾小孩,失去了自由,还有做事。”黄某这样形容到他的生活状态。
2011年12月17日13时许,黄某在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的家中,和孩子看电视时,看着年纪尚幼又懵懂无知的幼童小彬,压抑已久的厌烦情绪涌上心头,顿生歹恋,故而用手先卡住小彬的脖子,并用衣服捂住小彬的嘴巴,直至其不再动弹,最终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黄某打电话给其母亲,让其速来家中并拨打110报警后去公安机关自首,神情言语异常平淡,并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后中,黄某多次提及想和小彬同归于尽的想法。主办法官根据被告人和其他证人的供述、尸检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的证据等,认定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经司法鉴定,黄某确实有精神障碍疾病,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