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步骤”推进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工作
作者:蒋小云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次数:329
江苏省如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推动了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司法权威。2012年是该院人民陪审员换届之年,为确保本次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四步骤”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将该项工作推进。
合理确定名额。根据关于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比例的要求,将选任名额由原有的46名增加至60名;同时加强三个基层法庭的名额配备,将基层法庭原有的12个选任名额扩充为18个,进一步体现力量下沉。
广泛宣传发动。该院先后在当地媒体《如东快讯》、如东政府网、如东电视台等多个平台上播放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开拟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期限及程序等;同时积极与辖区各机关部门进行联系、宣传、协调,主动挖掘人民陪审员的适宜人选。
严格选任条件。加强对往届陪审员的考察,充分听取庭室负责人的反馈,对17名陪审工作能力突出的往届人民陪审员予以保留;全面考察拟任陪审员,先后到县纪委、相关镇、区、单位进行综合调查,确保所选任人员能胜任陪审工作。
注重优化结构。选任时注重人员的广泛性,新任人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团员,也有民主党派、少数民族与广大群众;注重专业的互补性,新任同志囊括农业、海洋渔业等20 多个行业,包括工程师、经济师等多种特殊人才;注重基层经验的丰富性,在选任中突出镇村干部等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60名新任人员中镇村工作者占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