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个转变”夯实便民诉讼服务基础
作者:袁鹏 李涛 发布时间:2012-12-27 浏览次数:355
为进一步夯实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基础,丰县法院从自身抓起,做好“三个转变”,扎实践行司法的群众路线。
由“粗放型”服务向“规范化”服务转变。该院专门成立司法便民利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任成员,形成了一把手总揽全局、分管副院长直接负责、各业务庭具体施行的司法便民利民层级管理机制。此外,该院还注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便民利民诉讼网络工作的意见》、《诉讼服务首问负责制》、《诉讼引导工作细则》、《案件查询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诉讼服务流程管理力度,完善诉讼引导和接待、案件移转、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服务环节管理制度,对工作程序、运行时限、责任主体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考核、定期通报,保证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
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化”服务转变。该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法官的主动服务意识,改变法官“坐堂问案”工作模式,明确“法官跟着案件走”工作思路,要求法官主动带案下沉到基层生产生活一线,通过有效开展“和谐乡镇共建”、“法官五进”、“一村一法官”、村居法官工作室建设等活动,实现由“等案子进法院”向“下基层解纠纷”的纠纷化解模式转变,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由“单一型”服务向“立体化”服务转变。该院着力构建多维度诉讼服务格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巡回审判点、司法协理员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实现了纵向上直触一线,横向上覆盖全面的立体化服务格局,有效改变诉讼服务单一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