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则天下安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次数:1271
对于一个管辖12个乡镇126个行政村居的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来说,要在一年内创建30个无讼村居,确保四分之一的地域不发生重大矛盾纠纷,这在很多人看来是难以实现的。但洪泽法院不但实实在在地做到了,还产生了附加值:有2个乡镇的10多个村居连续三年矛盾纠纷都是“零起诉”。就此,当地政府官员向记者介绍说,该院创建“一镇一庭室、一村一法官”的社会管理创新“两级挂钩”模式,全院60名“法治指导员”进村入户,形成了坚固的“无讼”防火墙。
12月,当记者回到南京谈到采访的感受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表示,这是洪泽法院也是江苏全省法院建设“和谐乡镇无讼村居”,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场景。
“和谐乡镇无讼村居”的起源
广泛动员和支持全社会的力量,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成为人民法院在当下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神圣使命和必然要求。
江苏省地处东部沿海,总面积占全国1%,总人口占全国5%,而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10%,财政总收入占全国12%。如今,“法治江苏,平安江苏”被视为江苏省富民固本之方、治省安邦之策。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对此认为,这对确保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围绕这一大局,江苏法院把开展“和谐乡镇无讼村居”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载体,通过与基层组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广泛动员和支持全社会的力量,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成为人民法院在当下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神圣使命和必然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全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从院长、分管院领导到庭长、普通法官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江苏高院先后召开了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全省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全省法院立足'和谐乡镇无讼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小火星'扑灭在'第一现场'。”江苏高院副院长周继业对此感触很深。自2009年以来,江苏各地法院全面开展了“和谐乡镇无讼村居”共建活动。各地基层法院全面建设“共建点”,设点主要把握“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考虑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优先考虑社会管理难度较大的群体,优先考虑涉诉纠纷易发的环节。并采取“量化监测法”,通过对共建前后案件增减趋势、增减幅度、占比升降等指标的实时监测、科学比对和综合研判,量化反映各法院、各部门共建选点的准确性和共建活动的实效性。
据介绍,江苏法院2011年受理案件98.87万件,审执结94.37万件,其中85%以上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办结的。目前,江苏法院已与公安、工商、妇联、工会、金融、保险、医疗、劳保、互联网协会等近20个机关部门广泛建立“和谐共建”的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和谐乡镇无讼村居”的实践
全省法庭与202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与1116个派出所、249个交警队、1046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蔡法官,你赶紧来下吧,我们村的老王和老李准备打官司呢。”今年8月的一天中午,酷暑难当,洪泽法院办公室主任蔡勇正准备下班,忽然接到新滩村负责人的电话。
新滩村,是蔡勇在“无讼村居”活动中的挂钩村,他立刻赶往20公里外的事发地。原来两家渔场同在洪泽湖中一片水域,因界址区划不清,双方长期互不相让,矛盾突出,此刻正准备告上法庭,做个了断。蔡勇当即协同当地村委会,就地调解,现场厘清双方界址,并晓之以理,帮助处好邻里关系,很快,一起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就化解了。
共建的模式得以不断外延,和谐的血液也从动脉流向了全身。无锡惠山法院阳山法庭与辖区的无锡职教园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普法宣传工作。扬州于2010年启动了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法官与大学生村官同在基层一线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初,南京建邺法院南湖法庭与辖区内的司法所共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立双向排查、信息互通、跟踪回访、风险评估、联合送法、共同培训等排查、预防制度。常州新北法院与辖区基层组织构筑信息共享、联动网络机制,每月定期到社区提供司法服务,了解共建区域矛盾纠纷状况,辖区拥有1.5万名居民的同心同德社区连续3年每年到法院诉讼的案件不足10起。徐州法院自2007年以来,选派489名法官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选派533名法官与全市1722个村庄(社区)建立联系,累计妥善调处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260多件,指导基层组织协调化解矛盾1230起。泰州法院对城建工作提出司法建议,组织召开城市建设专题研讨会,为每一个城建分指挥部明确了法官联络员。通过规范拆迁行为,减少了法院收案压力,没有发生一起涉诉拆迁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自2009年起,全省250多个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共建单位,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深入社区、厂矿、学校,了解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特点,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共走访排查95378人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9985起。目前,全省法庭与202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与1116个派出所、249个交警队、1046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这些举措,在原先法院和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对接、协作关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向多部门、多行业发展,进一步密切了法院和基层组织、基层干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关口的无缝化,为全面深化指导民调、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矛盾纠纷线索排查和信息互通等诉调对接主要工作奠定了基础。
“和谐乡镇无讼村居”的机制
江苏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侨联等分别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涉台商事纠纷等协同化解机制。
2007年1月,常州钟楼法院与当地司法局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一些简易、传统的民事纠纷及争议不大的其他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需要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
今年9月20日,镇江市54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从法院领取了聘书。这一天,镇江市反家庭暴力联动快车正式启动,法院牵头,妇联、公安、法院三部门建立新的合作机制,以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这其中,建立有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大调解机制是一项重要内容。
江苏法院在创建“和谐乡镇无讼村居”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都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法官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坐庭断案,而是积极走出法院,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将自身置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自觉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去。在徐州,法院与市卫生局联合建立了医患调处中心;在江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庭进驻到市总工会;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在区农工办建立了“三农”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在滨海,法院在金融等部门成立了巡回法庭……
实践上的创新,必然推进司法理论与政策上的形成与发展。2011年10月,江苏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2012年,江苏高院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庭所共建”台账样式》,并与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创办了《庭所共建简报》。同时,江苏高院又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会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侨联等分别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涉台商事纠纷、涉侨民事纠纷的协同化解机制,全面促进共建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郡县治则天下安”!基层法官一头担着法律,一头担着群众。置身各种矛盾冲突的前沿,江苏高院频频“舞剑”,意在基层。对此,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6月以来,省委书记罗志军,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等相继作出批示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省高院高度重视并切实放在重要位置上抓,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郡县治则天下安”,这是个易懂难行的哲理。但江苏法院“和谐乡镇无讼村居”为此作出了呼应与注释。
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
“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一语中的指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就与目标:“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近年来,江苏法院通过创建“和谐乡镇无讼村居”活动,最大化、无缝隙、全覆盖、无盲点地为群众开展各种法律服务,全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受到了各级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与赞扬。
今年下半年,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江苏高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高院'三解三促'活动紧密结合基层社会管理出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服务大局,很好,不仅解决了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而且对转变作风,锻炼队伍效果突出,更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实施。请泰峰、小敏同志阅,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望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省高院高度重视并切实放在重要位置上抓,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省高院结合'三解三促'和大接访活动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正确的工作导向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值得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