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哥”雇凶伤害竞争对手反遭敲诈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414
近日,邗江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凶伤害案件。一个原先凭借自己勤劳的双手而过上幸福生活的卖馒头摊主,却在同行的竞争面前心理失去了平衡,不惜花巨资雇凶伤人。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办成之后,却被自己雇佣的打手给讹上了,最终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馒头哥”雇人教训对手
郭某多年前来到扬州打工,后在市区一个繁华路段摆摊卖起了馒头,馒头生意相当红火,被一些回头客称为“馒头哥”。
但从今年6月起,一名姓罗的同行抢走了郭某的不少客户,郭某的生意开始变得冷清。为了抢回丢失的“地盘”,郭某在他人介绍下,结识了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刑、刚刚刑满释放的田某。当田某得知郭某想花重金请他教训罗某后,马上答应了。
为了7000元,毒打“馒头叔”
拿到了郭某支付的7000元酬金后,田某又通过狱友介绍,陆续召集了张某、周某等4人。
8月3日下午,田某带上四名打手前往罗某摊点。田某假冒工头,让50多岁的罗某给某某工地送200个馒头,准备在工地附近设伏,等罗某自投罗网。但是罗某因为忙不过来,便电话告知田某,馒头要到第二天才能送到。计划落空后,田某便一不做二不休,便带着打手直接来到罗某摊点,一拥而上,轮番毒打。
雇凶伤人者反遭自己雇的打手敲诈
田某带着打手将罗某打伤以后,直接来到郭某摊点旁,再次向郭某索要“辛苦费”。郭某拒绝了田某的要求,称自己已经给过了钱。但是,田某却称先前付的7000元只是预付款,他们这么多人,起码得付7万元。
狮子大开口的田某,威胁郭某,让他赶快给钱。因担心田某动手打人,郭某悄悄用手机拨打了110。民警赶赴现场之后,才得知郭某雇用田某等人行凶一事,便将郭某、田某等人全部抓获。
“馒头哥”和众打手终全部获刑
邗江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经鉴定,罗某右胸第5、6肋裂隙性骨折,已经构成伤害。郭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郭某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罗某,并已取得对手谅解,法庭判处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