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三天闪婚 钱财到手闪人
作者:葛美琳 陈星如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262
相识三天,结婚刚满一周的妻子小丽借口回老家看望父母,便一去不复返,得知上当的吴远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11年8月,吴远和贵州媳妇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吴远对小丽一见倾心,在相识了三天的情况下就登记结婚了,吴远给了小丽30000元作为彩礼,婚后两人也共同度过了几天甜蜜的日子,但是婚后一周,小丽称老家有事需要回去,单纯的吴远还热情的要求一起同去探望岳父母,小丽谎称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了,家中无人,所以吴远只是将小丽一直送到了车站。
后来在小丽走后一周左右听闻他人谈起称小丽是个专门的骗婚者,钱财骗到手后就远走高飞了,父子俩这才恍然大悟,钱财被骗是小,儿子从此背上二婚的名头,再觅良缘可能愈加坎坷,多处打听也无法与小丽取得联系,甚至吴远还寻至小丽贵州老家去找,老家的人说小丽家早就没人居住了,一家三口常年在外不归。无奈之下,小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让小丽返还30000元彩礼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相识结婚时间仓促,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现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依法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准予双方离婚。但对原告要求返还骗婚损失的诉讼请求,其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本案民事诉讼程序中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