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全面做好新刑诉法准备衔接工作
作者:谭江宇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356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句容法院刑事审判庭全面部署,提前应对,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准备工作和过渡衔接工作。
加强调研分析,在思想认识上讲求一个“准”字,强化“对接”工作的思想准备。刑诉法的此次修改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完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体现,同时体现了规范司法权利运行与保障当事人权利行使并重的理念,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句容法院刑庭组织多次专项调研、集中探讨分析,使全庭法官吃准这一理念上的转变,充分认识到此次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加强培训学习,在领会理解上讲求一个“透”字,保障“对接”工作的知识储备。刑诉法的此次修改涉及广泛,影响刑事审判的多个审判环节,且许多修改内容还涉及到法院和法官的义务性规定等新的内容。句容法院刑庭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形成个人自学与组织培训、个人研究与集体讨论的学习制度,并组织全庭法官积极参加省、市两级法院的专项业务培训,要求逐条细致研究、熟练掌握,务必使全庭法官对刑诉法修改内容领会理解透彻,为修改后的刑诉法明年起顺利施行做好了业务知识储备。
加强创新探索,在实践举措上讲求一个“深”字,注重“对接”工作的经验积累。刑诉法的此次修改对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要求更加具体而严格,对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句容法院刑庭在日常案件审判工作中逐步探索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深化工作举措、创新庭审模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尝试开展“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证人、鉴定人出庭”、“庭前会议”、“案件集中审理”、“未成年人分案审理”等工作,切实将“对接”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积累了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工作的宝贵经验。
加强沟通交流,在总结提升上讲求一个“细”字,强调对接工作的机制构建。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对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工作方式及要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句容法院刑庭认真梳理各环节,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注重从细节着手,不断总结提升实践探索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应对,并逐步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先后会签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制度、审前会议制度、未成年人分案审理制度、案件集中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