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取得成效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2-12-25 浏览次数:360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贯有成因复杂、纠纷群发、矛盾突出等特点,中院民二庭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征求市委农工办、市司法局意见,专题研究土地承包纠纷化解方法和对策。经过三方多次反复酝酿和论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在该意见的指导下,通过与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效已经初步得到了显现。
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贯穿调解于始终。尊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通过合理引导,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当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在该类纠纷受理前、纠纷受理后审理前、审理过程中及执行阶段,均可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其协助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后,法院及时恢复审理。该对接机制建立4个月来,仅金坛法院已经委托农工办诉前成功调解土地承包纠纷10件,此外双方联合化解影响较大的土地承包纠纷6件。
坚持多元化解原则,互动联络成常态。与市委农工办、市司法局建立矛盾纠纷定排查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建立互动联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联络相结合、个案与集中联络相结合的方式,会商相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情况,提高对接效率和效果;建立重大案件会办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群体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办单位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共同研究纠纷化解方法,落实化解措施。例如中院民二庭在审理湖滨村委殷某等671名村民诉朱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会同武进法院深入现场调查、调解;与当地政府及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好村民的释法析理和停访息诉工作,力争妥善化解纠纷,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妥善化解一起涉农民土地权益群体性纠纷。
坚持基层调处原则,化解矛盾在当地。根据意见的相关内容,中院与市委农工办、市司法局共建多元化解机制,由镇(街道)、村调解组织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的组织、支持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工作,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16件,同比减少70件,减幅达23.4%,是2009年以来首次出现的下降趋势。
坚持便民高效原则,防范纠纷自源头。中院在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延伸服务机制,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咨询,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