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四型法院活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做到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措施明确。

 

提升司法能力创建“学习型”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立院之本,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调研等制度,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调研能手等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升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和水平。抓好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官尤其是中青年法官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积极开展高素质审判人才、复合型法官、高级司法政务人才和技术人才等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

 

围绕大局创建“规范型”法院。紧紧围绕如何更加主动地融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如何更好地提高服务效果,认真做好保障民生、依法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依法服务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提高依法服务的自觉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管理创建“创新型”法院。坚持以推进“精细化管理”为载体,从加强车辆管理、会风会纪等小处入手,抓住法院管理的主要问题和环节,从严规范,以点带面,改革和优化法院各项管理工作,推进整体工作全面、有序、协调开展。

 

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主线,建设服务型人民法院。该院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措施,拓宽服务领域。设立假日法官值班制度,为解决节假日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设立公告栏,公示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条件、收费标准、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人员上门服务;设立巡回审判点,审判人员将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接待群众诉讼和巡回审理案件,真正将司法便民措施落实到位,进而优化服务功能,重塑窗口形象,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你好相问,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相送,切实实实为民服务,全力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