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 至公 为民 致和!

 

这是新提炼的连云港法院精神,是连云港两级法院千余名干警共同的精神追求和智慧凝结它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特点,代表着美丽港城的法院形象和特色风貌。

 

今年年初,连云港中院党组决定面向全市法院征集“连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语,印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征集“连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语的通知》,开展“连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语征集、讨论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召开各类研讨、座谈会近20次,将法院精神的提炼总结与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在讨论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增加了连云港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

 

正如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所言“连云港法院精神”更重要的是其形成和讨论的过程。

 

市中院先后征集“连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语29条,为准确概括连云港法院精神,中院党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从表述语的司法性、地域性、时代性等方面,对征集来的表述语进行了研讨和概括,提出了8条候选表述语,组织全体干警参与投票,最终确定“崇法、至公、为民、致和”为“连云港法院精神”表述语。

 

之后,又组织全市法院对其内涵进行提炼总结,以便进行贯彻实施。

 

“崇法”是司法理念。“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院和法官要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精通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对宪法和法律负责。

 

“至公”是价值追求。古语中“至公”有最公正、极公正之意。“至公”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理想。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其不懈的追求,廉洁律己,身正无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公开的方式,公平地实现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实现公正。

 

“为民”是根本宗旨。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法院要始终依靠人民、服务于人民,常修爱民之德,常怀为民之心,听民声、解民忧,把司法岗位作为为民服务的平台,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优异的司法业绩回应人民的新期待。

 

“致和”是工作目标。“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法院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坚定目标,通过审判活动衡平各方利益,推动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崇法、至公、为民、致和”,从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价值追求、根本宗旨到工作目标形成辩证体系,简单的8个字,其精神内涵却极不简单,饱涵着新时期连云港法院的精神追求,进一步丰富连云港法院人文内涵,彰显出连云港法院文化底蕴,也必将引领连云港法院的未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