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葛某非法买卖枪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2月,被告人王某、葛某经商议,决定共同在网上买卖仿真枪支,以便从中获利。两人商量后决定,葛某负责通过QQ与对方议定价格,并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费用,王某负责提供仿真枪并委托物流送货。到案发时,王某和葛某已经卖出M9仿真手枪2支、R28仿真手枪各1支。案发后,公安机关还在王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仿真手枪38支、仿真长枪25支。经鉴定,上述仿真枪支均系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葛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王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属情节严重;王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葛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