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殴打他人 反诬民警逼供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238
眼见弟弟与他人厮打,便不分青红皂白拿起砖头砸向他人并致其轻伤,然而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却辩称自己遭到警察刑讯逼供,到底谁才是真相?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李某因为债务纠纷到被告人王某弟弟的住处索要债务,然而王某的弟弟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让李某非常的恼火,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继而揪打在一起。在隔壁听到两人厮打在一起的动静后,被告人王某出于好奇出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当看到自己的弟弟被人欺侮后,被告人王某顺手拿起地上一块砖头,径直走到被害人李某的面前,正好砸中被害人李某的右手背,导致其右手第五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而被告人王某这一举动正好被旁观的群众看得一清二楚,在之后民警所做的笔录中王某也供述了伤人这一事实。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辩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做出的,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在场围观群众的证言,并且有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于是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