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顶包”却被顶进班房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669
无证驾驶出了车祸以后,刘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伙同朋友张某策划了“顶包”方案——让有驾驶证的居某代替刘某,顶替“肇事司机”。然而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后,三人全进了班房。
扬州小伙刘某,本身没有驾驶证,只是以前学了几天驾驶,2012年7月,刘某从市区某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轿车想过把开车瘾。2012年7月12日下午3点左右,刘某开着租来的轿车带着朋友行驶至秋雨路时代超市门口时,坐在车后座的夏某打开车门准备下车,不料骑电动车经过的钱某一头撞在车门上,当场倒地不起。刘某赶紧下车将钱某送至医院抢救。事后,他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怕承担后果,便立刻打电话给朋友张某:“我开车出了点事情,现在在医院。要是交警查出来我无证驾驶就麻烦了,你看能不能帮我找个人先把这事儿顶下来。”两人经过商定后,决定由张某出面,找有驾照的居某将“肇事司机”的责任顶下来,“反正他有驾照,最多按程序处理,应该不会有大事。”张某事后向警方交代。接到张某电话后,居某查看了车辆,发现撞得不是很严重,就答应了张某的“顶包”方案,承认自己驾驶轿车造成事故,愿意接受交巡警支队的处理。2012年8月3日,邗江区法院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居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判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扬州支公司赔偿车祸受害人24万余元。 事后,刘某请两人吃饭答谢,并包了2000元给居某作为“辛苦费”。然而数月后,熟识居某的一个小混混因为斗殴进了派出所,为了争取立功、减轻罪责,其便向警方检举了居某曾经帮人“顶包”这一事实,警方顺藤摸瓜,一举破获了这起看似天衣无缝的“顶包案”。 2012年11月8日,邗江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居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