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难逃法网终究入刑
作者:袁春曦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382
2012年11月29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姜杰(化名)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姜杰是一家工厂的技术工,2012年6月19日,单位请一个工程师在启东吃饭,席间,其喝了半斤白酒,吃完后便叫其妻子来接他,由于其酒量尚可,所以妻子接到他后就由他驾车,半途在六甲的宿舍拿了点东西后便继续开往通州老家。途径货隆查报站时,发现有交警执勤,心虚的他便立马停车让妻子开车,殊不知,姜杰刚才驾车的照片已被探头拍到,且交警看有车远远的停了一下,就觉得肯定有问题,所以临近的时候把他们的车拦了下来,在监控面前,姜杰只能承认自己醉酒驾驶的事实。经取样检测,被告人姜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7.2mg/100ml。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海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姜杰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故做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姜杰的妻子完全可以开车,但是夫妻二人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姜杰的酒量好,喝了半斤白酒完全没有问题,所以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酒后坚决不开车,也同时监督身边喝酒的人酒后不可开车。安全驾驶不仅仅是遵守法律、法规,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