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杯酒毁掉的前途
作者:袁春曦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275
2012年11月19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林(化名)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林是一名职业律师,在业中也小有名气。2011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林与朋友们在小饭店聚餐,席间因为高兴喝了两杯黄酒,酒后大家各自回家,李林考虑到自己还很清醒,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了,同行的同事虽劝说,但都没劝成,后李林开着车送同事回家,在海门市海门镇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路地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后李林很是害怕,熟知法律后果的他没敢在第一时间站出来,而是让其同事及家属陪同伤者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后在当晚前往交警中队交代了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海门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且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故做出如上判决。
刑期虽然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拘役刑,但是,这一个月不仅让他五年内不能开车,更是终止了他的律师职业。
出门在外,喝酒再所难免,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决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世上没有后悔药,所以,珍惜眼前的一切,莫因贪杯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