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450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提升为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省法院党组研究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为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总体工作要求,以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总体目标,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积极投身 “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全省法院必须明确以下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奋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司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五是坚持从中国司法国情出发,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六是坚持强化党的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为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在总结五年来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国“五位一体”总布局和江苏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这一背景下加以推进,找准法院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力争在依法服务深化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依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任务,明确职责目标,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保障和服务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之路,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