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月,杨某租用武进某商业街二楼两间商业用房开店,于此同时王某也租用该楼三楼商业用房,经营酒店业务。因业务需要,王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事先未经杨某同意的情况之下,私自在杨某租用的商铺顶部打洞安装下水管道。因为店内出售的是服装等易潮物品,杨某对王某在自己天花板上安装下水道十分不安,立即站出来制止,王某的装修只得停下。矛盾经多方协调,王某对杨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如因水管爆裂漏水,给杨某的商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王某本人承担。拿到承诺书后,杨某同意王某继续施工。

 

可是好景不长,两家商店才开门营业不到一年时间,2011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致使三楼的下水管道爆裂,楼层严重漏水。杨某经营的两间商铺大面积进水,造成商铺内地板、展柜、墙面、货品、家具及部分电器损坏,被迫停止营业多天,损失惨重。杨某看到自己苦心经营、刚刚走上正规的店铺变成了汪洋泽国,无比痛心,后悔当初没有坚决制止杨某装修。

 

可事已至此,杨某只得拿着当初王某出具的承诺书,要求王某兑现承诺赔偿损失。可王某此时却耍起赖来,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一再推脱,甚至避而不见。期间,杨某也曾找有关管理部门调处,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曾达成一个初步赔偿方案,可到了赔偿限期,王某又出尔反尔,拒不付款。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十万余元。

 

在法院调解室,刚开始王某、杨某各执一词,针锋相对、相互指责:杨某指责王某违背承诺,不讲诚信;王某指责杨某漫天要价,敲诈勒索。调解员在耐心听完双方发泄后,语重心长的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事实,分析纠纷因果关系,并明确民事责任的承担。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给杨某带来的损失,同意支付赔偿。看到王某的态度发生转变,杨某也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400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