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三融合”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作者:王萌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381
为了更好更彻底地实践好司法为民精神,海门法院将诉讼服务能力建设融入到具体制度改革中,通过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将诉调对接融入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在多元化诉调对接的框架下,完善诉调对接格局,全方位激发调解工作活力,大力培养诉讼调解能手,挖掘优秀人民调解员,拓宽调解的渠道,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将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与审判力量有机结合。
将诉前调解融入诉讼体制的重构中。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的案件采取意见征询的方式开展诉前调解,提前介入。当事人可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自行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再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法官进行主持调解。
将诉讼服务融入司法职能的完善中。全面开启诉讼服务为民模式,以自身的完善和服务的提高来最大化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便利群众的诉讼途径,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解民忧,全方位解答推到诉讼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