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在抓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做好“三员”。行政庭审判工作充当官民矛盾的调节器和缓冲器,行政案件撤诉率93.3%,一审服判息诉率100%,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100%。行政庭连续两年被县委授予“法治泗洪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的荣誉称号,并于日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先进集体”。

 

做好互动交流的“联络员”。该院行政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今年不定期到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作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计12次,签订和谐共建协议11份。建立重大案件报告、会商、调处机制,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做好风险预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做好定纷止争的“调解员”。关注民生,将房产登记、拆迁、土地、社保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千方百计协调结案,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保证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行政工作的“观察员”。该院密切关注行政审判领域中所反映的社会管理问题,探索规律,预测趋势,今年积极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献言献策,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均能积极响应,泗洪县委多次就泗洪法院司法建议书作批示并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