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彭传龙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4137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彭传龙,男,1968年4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6804040815,汉族,小学文化,徐州市邮政局投递员,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矿山路55号鼎瑞雅居15号楼1单元2403室。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7日对其逮捕,因患病未予收押。
本院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45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现罪犯彭传龙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0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0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