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从邳州赶到宝应法院,亲手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执行局副科长杨长安的手上,感谢其快速执行,为其子李小明执行到56万元赔偿款。

 

17岁的李小明是江苏邳州人,去年在泾河镇某工地打工时被挖掘机撞伤,致六级伤残,左小腿也被截肢。法院经审理,判决雇主张某赔偿李小明56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没有给付赔偿款。124日,无奈的李小明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长安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李小明年纪轻轻便受此变故,对他来说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对李小明的父母来说,儿子尚未成年便遭逢巨变,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了绝望。而张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对李小明一家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于是,杨长安等人立即对张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找到张某谈话,督促其积极赔款。经过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发现张某在江都某银行的帐户上有一笔50万元的存款。执行干警遂火速赶往江都将帐户冻结。张某却称这笔钱是朋友刘某暂存在其帐户上,并非其本人所有。面对张某的狡辩,执行干警一方面引导张某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李小明的困难,另一方面向张某出示法院经调查得到的张某真实财产情况,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慑于法律的威严,张某主动给付了剩余的6万元。

 

至此,执行干警仅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就为李小明追回了全部赔偿款,使李小明一家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