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痴情女孩QQ聊天千里会网友惨遭强奸
作者:张瑜 王志彬 发布时间:2011-11-02 浏览次数:365
来自河南年仅13周岁的痴情女孩网络聊天认识了一位网友,听从网友的甜言蜜语,千里迢迢背着父母来到南通约会,没想到网友是只“恶狼”,最终惨遭数次强奸。11月1日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7月30日中午,河南省卫辉市马某一行数人从河南当地赶到南通学田派出所报案,报称其刚满13周岁在上初一的女儿小倩(化名),暑假期间通过自己的QQ号,上网聊天认识了一位网友,只身离家出走来到南通,并提供了女儿使用的QQ号、IP地址和在南通的手机号。警方迅速将该手机机主陈某和其在一起收快递的解某控制住,经询问得知,正是解某将网友小倩约至南通的。后来,小倩在警方的帮助下,在南通市教育路东首的解某朋友处找到。经审查,解某自幼在安徽省灵璧县老家上学,24岁,小学四年级毕业之后就来到南通狼山、开发区等地打工,原先在开发区某服装公司上班,现在无业。其主动承认了明知网友小倩未满14周岁的前提下,仍强行在南通开发区星海大厦暂住地与其发生数次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今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解某到南通开发区厦门路一美容院内,还乘隙偷过前女朋友张某内有人民币2940元的钱包一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解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予惩处。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