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免费入园遭拒 法官情法并用维权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1-11-02 浏览次数:373
2011年10月6日,71岁的张明到扬州某景区游玩。在进门时,景区称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方可免费入园,故要求张明购买半价票。张明无奈只好购买了半价门票23元。赵某认为景区侵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遂起诉至邗江法院,要求景区返还其门票23元。
庭审中,根据《扬州市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60-69周岁的老人进入瘦西湖、何园、个园游览,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其他参观点,免收门票”的规定,张明主张景区不该收取半价门票,要求返还。景区则辩称:自己实行“一票制”,入园后如渡船等不再重复收费,且景区营业成本每年在增加,长期以来,门票价格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这次被判退还,对景区的形象也产生不利的影响。法官一边安抚老人,一边耐心细致地给景区宣讲《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同时指出该景区作为政府和民间资本合资的企业,虽然存在成本压力,但其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如自主定价等优惠政策外,也要自觉承担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的社会责任。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最终景区主动向张明道歉,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退还门票23元,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对老年人的各种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