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开区法院:温柔的风守护特殊儿童
作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2046
近日,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向一对不愿抚养孩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是李望(化名)与张春(化名)。他们的女儿小丽(化名)2019年出生后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据爷爷介绍,小丽讲话较同龄儿童晚,日常与人交流很少,患孤独症谱系障碍(又名自闭症),但多地就诊,效果不佳。爷爷已满60岁,无力负担后续费用,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望和张春承担起为人父母应尽的抚养义务。
法庭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应依法保护。本案中,李望和张春将小丽委托给爷爷抚养,未支付抚养费,平时不关注女儿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父母教育缺失,依法应予纠正。
考虑到案情特殊,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丁卯法庭邀请了丁卯街道残联工作人员黄克萍、妇联工作人员朱霞、新区人大代表陈玲凤和全国模范调解员周秀琴一同参与调解,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调解室内,周秀琴坐在李望和张春身边,倾听他们慢慢诉说自己的想法,曹涌法官一点一滴地讲解相关判例,解读法律规定,阐明法院公正处理的立场。
“鉴于小孩的特殊情况,肯定需要父母陪伴和关爱,你们要把女儿接到身边亲自抚养。”新区人大代表陈玲凤对他们说,妇联工作人员也严肃认真地告知了健康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并从家庭氛围营造方面提出建议。
李望和张春的态度渐渐有所松动,聆听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深感愧疚,没能尽到抚养义务,今后要把孩子接到身边抚养。但他们也表示目前条件不好,有心无力。李望说:“我现在和她妈妈不在一起,单独抚养有压力。”面对这对夫妻的难处,街道残联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告诉他们,小丽可以在镇江市特教中心接受教育,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还贴心地为他们一条一条解读相关补贴政策细则。
“你们可以先等孩子的母亲在镇江安顿好,再把孩子接到镇江一起抚养,但在此之前,每月一定要按时把抚养费用给爷爷。”经过大家的循循善诱,耐心调解,李望与张春终于转变态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尽快将孩子接到身边,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心、关爱女儿的成长。
法官寄语: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令也是在给孩子父母上“法治教育”课,可以有效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用司法手段让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地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