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一起由法理学家杜撰的“人吃人”假想公案,一本被誉为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文本、一生必读的法学著作。初识它,居然是被其“人吃人”的惊人故事所吸引。作为一名刚刚接触法律的大一学生,我用一种朴素的“杀人偿命”价值观点,抒发了自己对这一案例的判断和处理方向。

 

多年后,我接受了更深层次的法学教育,阅览了无数西方典型判例,了解了现代西方对法治所创设的规则遵从。带着这样的学习经历步入法院,开始了我对法律的真正体验和实践。然而,让我意外的是,现实中的法院少了几分应有的神圣和威严。离婚、赡养案件中肆无忌惮的争吵,法院工作中出现的接连不断的信访、上访,基层法院考核中对上诉率的要求……,一项项不可思议的事件在身边理所当然的发生着。

 

于是,我以一名奋战在一线的中国法官身份,再次拾起此书,十四位法官精辟的判决和判决意见无一不让我深刻感到信服。不管是从尊重法律条文、探寻立法精神、遵从契约精神角度,还是从道德、常识、利益或法治传统来考虑,虽然这十四份判决书的结果会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选择,会使得人们对同一件事产生很多种不同种处理方法。然而实践的最终结果却只能是唯一,于是人们创设一套统一的规则来处理社会关系,如法治。所以对西方群众而言,即使对洞穴奇案在处理前有诸多的讨论,但实践中不管结果如何,只要判决是由法官按照合法的审判程序作出,那么他们都会选择遵守。

 

反观我国,群众关注的恐怕只是判决是否契合其内心确定的结果,否则极易产生信访、上访事件,而程序规则的认可基本已不在一般群众的考虑范围。那么可以想象,当洞穴奇案被引入中国普通群众的讨论范畴时,或许大家也会给出不同的价值选择,但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认识才是最公正的处理方式。且一旦实际发生,法院作出其他判决结果,将不能被其接受。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也有了成千上万的法律人秉持着公平正义的理念不停奋斗,目的就在于建立起一种为民众所接受和遵守的行为规则,通过规则处理来实现对社会各类因价值取向不同而存在不确定的争点进行统一。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就是,中国法治规则并没有因它的建立而完成显现其价值,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完善不断提高民众对法治的接受程度任重而道远。

 

一本《洞穴奇案》让西方的法学理论发展得更加饱满和充实,但是这种争点的存在是为了更加充分的探讨实践中各种观点存在的可能性及处理思路,它通过民众在实践中对司法规则的遵守显得更加弥足珍贵。我们现在所欠缺的正是这样一种及精神和态度,即规则设定前开放充分的讨论和规则设定后内心的认可和尊崇。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规则对社会行为引导的真正价值,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通过规则引领中国走向法治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