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与建议
作者:柴新月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50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应引起重视。
一、基本特点
1.离婚原因多样化。除常见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外,离婚的原因越来越多样化,如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淡漠,或外来情感入侵;结婚前一方隐瞒疾病、经济状况、感情经历等原因导致离婚案件增多。
2.婚姻持续期间趋短。据宿城法院统计,该院受理的案件离婚当事人的平均婚龄不足5年,其中婚龄在3年以下的占31%;3年至5年的占48%;5年至10年的占12%;10年以上的占9%。
3.调解难度增大。提起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态度非常坚决,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返还彩礼等事项各不相让,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难度增大。
二、原因分析
1.部分婚姻缺乏稳固的经济基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众多,但他们的收入往往较低且不稳定,难以承担城市高消费、快节奏的生活,家庭矛盾增多,影响夫妻感情。
2.当事人对婚姻缺乏足够认识。很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同一工作地点认识后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为节约居住、饮食等生活成本,一些人在对对方的生活方式、性格特点没有足够了解的情况下,便同居生活或草率结婚。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往往不注重处理的方式方法,夫妻双方难以长期共同生活。
3.一方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一方长期无所事事,不愿承担家务、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长期感受不到家的温暖,致使夫妻矛盾越发尖锐,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最终以离婚收场。
4.婚后难以融入一方家庭生活。外出务工的青年男女往往来自不同地方,他们因工作关系认识后结婚,但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人情往来有较大差别,在沟通、忍让、主动适应对方不够好的情况下,分歧逐渐增多,进而发生矛盾,难以融入新的家庭生活而离婚。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联动机制。针对不同年龄和文化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身处基层了解基层群众心理的优势,发挥妇联组织广泛联系妇女了解妇女需求的特长,选择适当时机邀请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调解机制。
2.正确行使审判职能,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纠纷案件时,对确实难以调解和好的,从有利于案结事了、社会稳定的角度查明离婚的真正原因,妥善处理好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系,保护合法权益,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同时,加大对违反善良风俗、违反法律规定人员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无过错方和利益受损方的保护和赔偿金额,增加背弃婚姻的成本,促使群众遵纪守法、理性对待婚姻。
3.引导群众尽量在本地就业,减少因夫妻不能团聚引发的离婚。当前我市各类经济迅猛发展,就业机会显著增多,有的企业甚至要到外地招工。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本地就业,从而减少因外出务工原因造成夫妻分居进而影响夫妻感情的现象发生。
4.加强法律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让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加大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理性、健康的婚恋观念,自觉地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夫妻双方承担起应尽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促使夫妻平等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深入每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