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音乐节本来是年轻人的聚会、音乐的盛典,没想到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发财的好机会。近日,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向某正是在草莓音乐节现场盗窃被抓获的。

 

今年19岁的向某是湖南长沙人,中学毕业后无所事事的他整天在网吧上网,并养成了一身恶习。今年“十一”前,向某在上网时看到了镇江世业洲举行草莓音乐节的消息,觉得到时现场人多混乱,说不定能浑水摸鱼弄点钱花花。向某遂向朋友借钱买了车票来到镇江。102日,向某随身携带一把折叠式剪刀来到2012长江草莓音乐节现场,在人群中到处乱窜,眼睛盯着别人的口袋寻找可以下手的目标。当晚,夜幕降临,趁着夜色的掩护,向某决定寻找下手的机会。他发现一个男青年正随着台上的乐队的演出忘我地跳舞,就贴上前从男青年口袋里掏出其手机迅速离开,穿过草坪把手机放到广告牌台阶下的洞里藏匿。接着,他又站到一个胖胖的男子旁边,从此人身上掏出一个苹果手机后,又摸到了一个钱包,得手后向某迅速离开,来到台阶下掏出刚才藏匿的那部手机,一起收好向出口处走去。正当他暗自得意,感到不虚此行时,却丝毫没察觉到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镇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队民警看得一清二楚,民警一直在跟踪他,见他要走,就上前将他拦下,从他口袋里拿出两部手机和钱包,人赃并获。

 

向某虽被抓获归案,却拒不认罪,辩解两部手机都是捡到的,一部手机是他看见从人家口袋里掉出来后捡的,另一部手机是他低头系鞋带时发现捡的,钱包也是他在地上发现没人捡就捡起来的。

 

丹徒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向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有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其辩解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