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本就已经触刑,然而这酒驾的人又因为车被剐蹭,凶狠的举刀砍人,还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后果。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砍人者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三月的一天傍晚,工人二子到镇江市康士伯建筑工地找到朋友老康喝酒,二人从七点多喝到了十点,醉醺醺的二人商量着去街上兜风,老康就开着他的爱车准备出门。就在大门口,老康发现门口有两人正在移动,于是大声按喇叭让他们快些走。就在转弯倒车之际,老康的酒劲上来了,一个没注意车子的副驾驶右前方剐蹭了一下墙壁,下车后一检查,油漆已经蹭掉了一块。这下老康有些恼火,看那两人还在慢悠悠的自大门口走过,老康上去就抓住其中年纪较大的:“来来,你看看漆撞掉了怎么办?”

 

       二人一看就知道老康已经喝了酒,不愿多计较,扭头就要走,却被老康拽住,紧接着一记老拳就打在了右脸上。由于事情发生在建筑工地,不一会就围上了十几号人,原来,被打的老头正是他们的工友,他们自然不会放过老康和二子。老康和二子仗着酒劲,也不害怕别人人多,立刻上前打了起来,不一会就被后来的工友拳打脚踢,打得抱着头。

 

       二子一看老康和自己要吃亏,想也没想就回到宿舍,拿了两把菜刀扔给了老康一把,举刀便砍。二子还没动作,就被对方一棍子打在腿上,加上醉酒,立刻就爬不起来了。就在二子迷糊之际,忽然听见有人喊:“杀人了!砍死人了!快报警!”二子回头一看,老康已经把一个年级较大的工人脸上砍开了花,另一名中年工人嘴唇被砍开,地下全是血迹……

 

        不一会,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砍人者老康抓获,但二子趁乱逃跑。今年12月,老康以寻衅滋事罪被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康的行为属于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