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业主的装修工程款,却一拖再拖,不按承诺的时间将房屋完工交付。忍无可忍的业主小葛一气之下,将包工头段某告上了法庭。本月5,邗江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小葛的诉讼请求,段某为自己的不守信付出了代价。

 

小葛在诉状中诉称,20111228,他与段某签订了一份装饰合同,将自己的一套别墅交由段某装修,约定合同总价款为47.8万元,工期为2012111日至2012510,120天。此后,小葛提前支付了合同总价款和段某所称超支的价款合计495000元。其间,段某出具承诺书,其中注明装修工程于2012731日完工,房屋交付给小葛,逾期一天给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此后,段某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房屋装修工程完工并交付。小葛称家中的装修仍然是半成品,施工人员也不见踪影,认为段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段某之间的装饰合同,并要求段某返还房屋装修款25万元,承担违约金5万元。

 

法庭经过调查后,认定了小葛的诉讼符合事实。认为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由于段某在收到小葛房屋装修款后,并未按其在承诺书中所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装修完成并交付,经小葛催促后仍然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应负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段某返还小葛的房屋装修款25万元和支付违约金4.5万元,支持了小葛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