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发挥督查职能服务中心工作
作者:沈兆明 陆开存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375
扬州中院将督查工作作为提升机关执行力、提升审判质效、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狠抓落实、提升实效,构建起沟通协调顺畅、管理措施高效、服务决策优质的督查工作模式。今年以来,共对20多项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7件省法院督办案件、32件省法院信访案件、15件市领导批示件、162件院长来信以及684件重要领导批示事项进行了拟办或交办、催办和督办,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组织建设,夯实督查工作根基。不断创新督查理念。把加强执行力建设作为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围绕决策部署,狠抓督促检查。适时调整督查机构。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督导员。完善调整督查职能。先后围绕机关作风、警车使用等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及时予以通报。
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突出督查重点,规范督查流程。推进机制创新。建立督查月报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方法创新。创新督查调研方式,院领导赴挂钩联系点开展“三下三联三交”活动,进农户、吃农饭、干农活,现场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强化执行落实,提升督查工作实效。狠抓决策督查。跟踪决策落实的进程开展督查,推动决策落实。狠抓专题督查。针对社会管理创新、法治扬州创建等专题开展督查活动,确保全市法院重要工作任务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狠抓结果运用。督查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直接与部门、个人业绩考评挂钩,对督查事项执行落实不力造成后果的,予以问责追究,增强督查工作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