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构建用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工作平台
作者:仲苑 申莞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389
司法审判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今年以来,镇江两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对接,力争在诉前利用非诉讼解决矛盾的机制分流案件、化解部分涉诉纠纷,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建立健全诉前矛盾纠纷化解的分流机制
全市法院专门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与司法、工会、妇联、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仲裁、知识产权管理等机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了诉调对接关系。与此同时,不断拓展诉调对接领域。润州区法院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少数民族维权服务站”;丹阳市法院与该市眼镜商会、汽配商会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委托和指导商会妥善处理行业内部矛盾纠纷。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18342起矛盾纠纷进入诉前调解,使各类矛盾纠纷通过不同化解方式实现有效分流,控制了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
为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镇江中院、在联合镇江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正进一步对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和格式文书予以规范。与市公安局、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扬中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该市建立了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综合考核激励机制,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级矛调中心和基层组织。丹阳市法院加强与市司法局的联系,对诉至该院的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凡调处成功的,由该市司法局给予考核奖励。
镇江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在丹阳市召开了现场会,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镇江中院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镇江中院先后召开了二次座谈会,组织了四次检查,并建立了考核和通报制度,经常对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对诉调对接工作效果特别是司法确认工作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的考评机制
全市法院认真学习省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诉前调解工作考核指标和诉调对接工作台帐的通知》等规定,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用于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实践,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工作运行制度、检查指导制度和考核通报制度。镇江中院制定了《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其中诉调对接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考评有30分,对功能设置、工作成效、投诉情况、工作台帐等进行考核。定期对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台帐的完整性。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565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5.36%。
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立了调解工作室,配足配强人民调解员,重点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小额债务纠纷等11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诉前调解中的职能作用。对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及时依法审查予以司法确认,使诉前调解结果得到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全市法院共建立调解工作室20个,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4名,工作室诉前调解案件数占全部诉前调解案件数的58.3%。经济开发区、丹阳市法院建立了以调解员姓名来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经济开发区法院在丁卯法庭建立百名退休老人调解员制度,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开展;丹阳市法院吕城法庭通过聘请当地退休司法所长驻庭开展调解,同时为调解能力强的法官设立了法官调解工作室,加强调解力量;丹徒区法院聘请原区妇联维权部的退休女干部从事调解室工作,充分发挥其拥有较广的人脉资源这一特长,在全区建立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联系点,及时化解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
全市两级法院将全部起用诉前调解管理软件,对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分案、网上结案,运用软件管理好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避免诉前调解案件超期不结、不转入立案程序、损害起诉人利益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