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出台《审判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薛专 发布时间:2012-12-20 浏览次数:340
12月17日,如皋法院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审判公信力为目标,出台《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从审判责任认定、审判责任划分、责任处罚、追究程序等四个方面明确了追究审判责任的范围、五项原则,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追究审判责任的职能部门,审判委员会是认定审判责任的最高权力机构;明确应当追究审判责任的17种情形,同时根据性质和成因将审判责任分为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根据程度和后果分为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不管是书记员、法警,还是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或者是副庭长、庭长,甚至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审判责任。追究责任的处罚共有八种: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待岗培训;撤销职务、职称;建议党纪处分;建议开除;移送司法机关。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