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又犯事 一死一伤胎死腹中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2-12-19 浏览次数:268
具有安全隐患的渣土车与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手死亡,乘坐人受伤并连累其腹中快足月胎儿未能存活。12月17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后果惨烈的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1年11月9日13时15分许,张某驾驶超载且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镇江市黄鹤山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红星桃花源”小区附近路段时,与从“红星桃花源”小区驶入黄鹤山路左拐弯、陈某驾驶并搭载同居女友杜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抢救无效于五日后死亡。杜某受重伤,其所孕胎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夭折。
案发后,张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张某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
渣土车,又称“泥头车”、“拉土车”,主要用途是运送沙石等建筑废料。超载超速、抛洒泥土、闯红灯、遮挡车牌、逆行等等,“渣土车”貌似不顾一切,紧抓每分每秒地前进着,随之而来便是一桩桩惨烈的画面。本起案件的悲痛之处不仅在于渣土车的疯狂,摩托车手无证、不带头盔驾驶也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法官提醒,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辆,司机一定要有证合法驾驶,佩戴好安全设备,出行注意观察路面,来往车辆情况,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