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作为人民法院,应认真分析研判发展形势,牢牢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切实找准法院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定位,能动司法,积极作为。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责,服务转型升级措施得力

  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确保社会平安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保持对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行为,重点抓好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落实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活动。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规范和保护作用,密切关注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新动向,不断优化投资和创业环境,保障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楼市价格变化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稳步推进破产工作,监督和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监督与保护兼顾,营造依法行政氛围。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在审理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行政案件时,高度重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依法保障行政行为顺利实施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定期召开行政机关联席会议,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入行政案件处理中,形成联动机制,开展诉前协调,成功率达80%以上,有效增进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坚持强制与和解并举,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制裁力度。坚持能动执行和快速执行,进一步加大执行督促力度,及时兑现群众合法权益。执结率、到位率和实际执结率等指标在条线上保持领先地位。

  二、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扎实有力

  创建无讼社区,实现社会自我修复。围绕“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的目标, 法院与辖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共建“无讼社区”协议书,选派法官进社区,定期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确认、纠纷调处、巡回审判、综合治理等司法服务。

  开展和谐共建,推进平安辖区建设。广泛开展“庭街结对”活动,打造和谐邻里关系。与辖区七个街道结对共建,建立社会大调解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共同促进基层和谐平安。探索开展“庭所结对”活动,联手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司法建议,提升社会管理效果。通过对个案或类案审判(执行)状况的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漏洞,以司法建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

  成立“老年法庭”,加大老年人维权力度。为加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成立并运行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合议庭。除此之外,针对当前物业纠纷导致社会矛盾突出的现象,组织制定物业纠纷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处理中心工作实施意见;少年庭加大与区妇联的沟通,着手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室等等。

  三、始终践行能动理念,创建法治辖区持续给力

  深化部门协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全区各街道各类刑事案件和民间矛盾纠纷的发案情况进行梳理,分别作出蓝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为各街道和谐稳定提供信息保障。与相关街道及职能部门合作,设立拆迁维稳专项基金,妥善处理进入司法程序的拆迁遗留问题,及时解决特殊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

  畅通信访渠道,促进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突出抓好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抓实法律释明、教育疏导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老案的稳控和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及“四定一包”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进京信访案件的息诉教育工作;信访办在两会期间全天候值班,对重点信访人员实施动态掌控。

  做优诉调对接,实现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民调窗口、派驻法官和三级调解网络工作机制的作用,大力实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继续做强做优司法程序与实体兼顾、纠纷分流与化解并重的“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到区交巡警支队积极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调解,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

  强化巡回审判,力争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和方式,着重选择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典型案件,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和新市民集居地,公开开庭,就地调解,以案讲法。在社区群众的广泛参与下达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