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涉案上亿元的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有11名。其中,5名被告为女性,她们身份各异,有在校大学生,有“海归女”,也有打工妹等。因犯非法经营罪,且系从犯,她们均被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让她们走上犯罪道路?昨天,邗江法院公布了详细案情。

 

“海归女”为家族钱庄洗钱

 

吴某,1981年生于福建泉州,是本案女性被告中年龄最大、学历最高的一个。上世纪90年代,吴某的姨妈洪某移民到菲律宾。吴某大学没毕业,便来到菲律宾进修英语。 临近毕业,吴某开了家皮具店,但没有赚到什么钱。那时,吴某身边有很多人开始做非法的跨境转账,为违法活动提供结算,其中包括吴某的姨妈。 2005,吴某回国后,开始了无业生活。20085,姨妈打来电话,得知吴某在家闲着,给她指了一条挣钱的门路——帮忙非法转账,吴某答应了。 姨妈经营的“洪氏钱庄”,走的是家族经营模式,内部人员基本都是自家人。这些人在境内外都有工作点,有专人联系境内外客户。如果客户想把钱转移到境外,或者到境外结算、支付、汇兑,“地下钱庄”会帮他们提供银行账号,客户把钱汇入指定账号后,“钱庄”再把钱转移到客户境内或境外的银行账户内,从中赚取利润,俗称为“洗钱”。吴某所做的,就是登陆指定网上银行、查账。

 

 经查,20074月至20105月期间,吴某、洪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受洪某(另案处理)雇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洪某要求,通过办理银行卡和网银U盾、查询银行卡金额、进行网银转账等方式,非法从事境内外外汇兑换支付业务,经营额计2.7亿余元,违法所得82万余元。其中,吴某参与非法经营额为2亿余元,违法所得60万余元。

 

“富二代”接手非法经营

 

潘氏钱庄的经营和操作模式和洪氏基本相似,至案发时,该钱庄非法经营额计1.3亿余元,违法所得39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的潘某,1989年出生,是“潘氏钱庄”掌门人潘父的千金。 据潘某供述,2005年她上初一时,潘父成立了潘氏钱庄。3年后,潘父退居幕后,将潘氏钱庄交给他人打理。200911,潘某开始到钱庄帮忙,并学习“洗钱”。20103,大学实习期来临,潘某到钱庄工作。直到案发时,潘某共参与非法经营额0.2亿余元,违法所得6.7万余元。

 

打工妹成“少掌门”师傅

 

湖北女人刘某,虽然只比潘某大4,却是潘某的入门“师傅”。20074,“打工妹”刘某只身到深圳闯荡。在一个电线杆上,一则招聘信息吸引了她——“现需一名文员,不限年龄性别,打字快”。 刘某循着地址去应聘,面试官是一年轻男子,题目很简单——照着杂志打字。刚打完一段,男子便宣布她被录用了:“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工资每月1000,每周五天工作制,朝九晚五,包吃包住。” 刘某第二天便来报到,看着同事们查钱、转账发单。“像流水线一样,不难学。”刘某说,“单位的卡就是个中转站,有客户往我们账户里打钱,然后我们把钱打入另一账户,从中获利。平均每天的进出账都有上千万元。”从此,刘某踏上了洗钱之路。 虽然刘某后来知道这种工作违法,但此时月薪已涨到2500元。为了赚钱,她便不顾后果。直到20105,她随潘某等人在钱庄上班时,警察找上了门。经查,刘某共参与非法经营额为0.9亿余元,违法所得29万余元。

 

三名女嫌犯均被判缓刑

 

200911,我市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扬州网民非法建立多个非法私彩赌博网站。经过两个月的侦查,网站建立者及代理人相继落网。20105,警方顺藤摸瓜,先后奔赴福建泉州、深圳两地,将两个为这些非法网站转移赌资的“地下钱庄”端掉,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扬。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判处有期徒刑3,缓刑4,并处罚金;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5个月,缓刑3,并处罚金;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两年1个月,缓刑3,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