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奖”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2-12-19 浏览次数:585
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工作前期 揭晓,江苏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奖”。在推荐的15件案例中,扬州中院(2011)扬刑初字第0004号“张必桥故意杀人案”、南京建邺区法院(2010)建民初字第1915号“徐慧明诉姚肇弟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扬州广陵区法院(2010)扬广民初字第285号“马有余诉陈永奎、吴业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南京鼓楼区法院(2010)鼓民初字第3630号“陈甦诉南京市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南通中院(2010)通中商终字第0044号“海门市中海贸易公司诉南通升华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省法院(2010)苏行终字第0008号“姚恭俭等诉扬中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案”等6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其中,扬州中院(2011)扬刑初字第0004号“张必桥故意杀人案”获评“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