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沛县法院行政审判推陈出新,践行五告知制度,实现一审服判息诉率98.15%,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受理范围早告知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明示案件受理范围,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或不属本院管辖的,及时告知起诉人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起诉,确保权益及时维护。

 

诉讼权利义务细告知制度。在审理阶段,对于起诉人在诉状上列举的诉讼请求不具体、被告不确切或者诉求与民事权利有交叉的,告知起诉人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表达诉讼请求,及时修改或更正诉状,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超期风险快告知制度。对于行政行为作出时间较长或者行政机关已书面明确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案件,经分析可能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而起诉人坚持要求立案和诉讼的,提醒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的诉讼风险和后果,促进当事人积极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纠纷。

 

举证责任速告知制度。向当事人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及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举证责任,提醒举证不能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避免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因诉讼知识的缺乏而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

 

诉讼秩序明告知制度。庭审前明确告知法庭纪律、行政诉讼法、律师职业规范的相关内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