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民一庭创新工作方法,圆满审结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

 

去年底,原告于某经人介绍与在加拿大留学的陈某相识,双方通过网络聊天熟悉了解后,于今年初领取结婚证,婚后被告继续赴加拿大求学。此后,双方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其对被告了解不够,双方无感情基础,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故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通过网络聊天向被告提出离婚要求后,被告表示:离婚可以,但拒绝回国、不予应诉,并中断了与原告的一切联络。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在加拿大的具体住址,本院遂与被告家人联系,其家人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吃“闭门羹”,应诉材料的送达陷入僵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本案情况,法院可以委托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代为送达,或向被告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因本案系涉外诉讼,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方视为送达,且答辩期为30天,于当事人而言,可谓“耗时耗力”,周期之长亦导致原告的不理解,法院工作承受着来自原、被告的双重压力。

 

为妥善处理本案纠纷,承办人对被告的就学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多方打听及网络核实,确定了被告就读学校的地址,及时启动外交途径送达程序。与此同时,承办人多次约见被告父母,对其促膝释法、阐明利弊,经法官三番五次的沟通释明,被告父母逐渐消除抵触情绪,并主动联系被告通知其回国诉讼。被告亦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但提出其在国外求学时间较紧,无法亲自参与诉讼。鉴于此,民一庭再次创新工作方法,同意被告将授权委托书、答辩状、身份证明邮寄给其父亲代为诉讼,为确定被告委托及答辩意见的真实性,法院在原告及被告父亲的见证下,当场拆封被告寄回的邮件,并将全过程录像留存,全面兼顾了当事人利益与法院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创新方法给予一致好评,并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高度满意。至此,一起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送达难、周期长的涉外纠纷得到稳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