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邗江法院经过数月不懈的努力,在即将判决前成功地调结了沈桂林等13名购房者与开发商扬州市金达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其同类案件的良性处理起到了示范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2012319日,邗江法院立案受理了13名购房者诉求开发商按约支付日万分之二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系列案件,总标的额近百万元。此前类似案件邗江法院已受理近10起。该类案件的争点主要在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后是否即可交付使用,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是否应予调整?因为国家至今对预售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所以理论界对此争论由来已久,各地法院的裁判准则也不尽相同。本院判决开发商构成违约的同时调减了违约金,购房者均不服提起上诉,扬州中院经审理后,综合房价樊升、当事人过错、认定交付条件是否较为严格等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仍予调减了违约金,但适当提高了支付比例。对该终审结果购房者依旧十分抵触,认为处理不公,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此次13起案件作为同类案件,理应适用同样的裁判准则,但判决结案势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更不能避免买房者对法院的抵触。另还有100多名买房者保持观望,本次案件的处理对他们将产生重大影响。多种原因使得调解成为解决此次纠纷的最好出路。

 

针对上述情况,邗江法院一方面精心研判,并对判决后可能发生的复杂情况作出了充足准备,另一方面锲而不舍,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调解。调解工作开展之初,13名购房者故意抱团而来,七嘴八舌,有理没理都大说一通,主办法官果断避其“锋芒”,另行分户约谈;开发商则自始至终一直表示交付前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自己未构成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不愿意赔偿违约金。通过多轮、多途径和多形式的释法说理调解工作,并多次到涉案小区现场查看,就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环境问题逐一与开发商沟通,邗江法院以行动向业主表明了处理问题的决心,赢得了业主信任;在审限最后一日,主办法官又主动到开发商单位与其负责人当面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均被法院的诚意打动,接受了中院的裁判思路,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