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夫妻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子女。仪征12岁女孩眼看着父母离异,无可奈何,在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她拒绝选择,来表达自己不想父母离婚的心意。日前,仪征法院在父母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依女孩的权益作出了随父生活的裁定。

 

崔某与车某于199931日登记结婚,20001021日生育一女。婚后双方争吵不断,2004年因感情不和,车某外出打工,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婚生女由崔某及其父母照料。今年2月,为结束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车某离婚,女儿随其生活,抚养费由其独自承担。庭审中,车某表示同意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其承认经济条件不如崔某,但仍坚持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庭后,法院当面征求双方女儿的意见,其女却表示不希望父母离婚,并拒绝表态随父或随母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法律规定,父母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是在本案中,经征求双方女儿的意见,其不愿选择随父或母生活,考虑到其长期随崔某生活,生活环境相对稳定,且崔某抚养条件优于车某,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角度,法院最终确定婚生女随崔某生活为宜。